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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新生成长导师制(试行)
发布时间:2024-03-26 | 查看次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落实全员育人机制,贯彻教育以学生为本的原则,帮助大学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制定科学合理的大学生活规划和职业生涯规划,经化学化工学院研究决定,在新生中实行成长导师制。

一、导师制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该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坚持以学生为本,以社会人才需求为出发点,以专业学习、第二课堂、实践活动、科学研究为切入点,有效利用教育教学资源,突出计划性、系统性、实效性,采取定期与随机、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导学”“导航”活动。旨在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努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二、导师选配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高度的责任心,爱岗敬业,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2.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合理的知识结构、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熟悉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成长成才规律,熟悉指


导学生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

3.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热爱学生,关心学生成长。

4.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以上学位的在职在岗教师或者党政管理干部;特别优秀的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的专任教师也可选配。

三、导师制活动的对象

化学化工学院全体一年级学生。

四、导师的工作职责

1.全面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性格、兴趣、特长、家庭背景等,指导学生大学生活规划和职业生涯规划。

2.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能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加强学生专业思想教育,指导学生专业学习、专业技能训练,培养学生科学研究能力,指导学生考研、考证等,把学生的主要精力吸引到学习上来。

4.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升学生综合能力综合素质。

5.加强学生行为规范教育、文明守纪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6.关心学生生活,鼓励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勇于克服和战胜困难;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帮助学生排解、疏导心理问题。

五、学生的义务

1.尊重导师,与导师坦诚交往,彼此尊重,互相信任。

2.谦虚、主动、及时与导师沟通和联系,恳请导师分析自身状况,经常向导师汇报自己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3. 主动制定个人发展规划和学习计划,及时做好阶段发展分析。

4.谦虚接受、认真听取导师的指导意见,对导师的工作方式、方法可直接提出自己的建议和要求,以便导师及时调整和改进。

六、导师制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

1.成立以院长、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导师制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2.导师制活动实施为大学一年级阶段,班主任负责新生入学教育环节融入导师介绍,并在第2周前完成导师选择,且上报教学科研办备案(二年级后导师和学生还可以直接联系,继续开展指导教育工作,同时可以与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工作相结合。具体详见《化学化工学院创新创业导师制管理办法》)。

3.导师制活动实行定期与不定期,集体与个别交流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导师和学生每月至少一次见面,每次交谈内容和交流联系情况及时记录在导师制工作日志上。

4.导师在教育帮扶学生的过程中,如学生有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应及时和领导小组汇报。

5.学年末每位导师将《河西学院导师工作手册》送交学院办公室存档。


化学化工学院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