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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教学(化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3-29 | 查看次数:[]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以及《河西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化学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创新潜质考核,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加强监督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全力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织管理

根据河西学院相关文件精神,成立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2023年教育硕士(化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教育硕士(化学),满足《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区分数线的考生均有资格参加复试。

(二)调剂考生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确定名单,报考教育硕士(化学)调剂的考生,根据学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安排统一参加复试。

四、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一天,考生提交个人相关材料,由学院组织进行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在复试时必须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本科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原件、同等学力考生提供专科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在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书;2023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诚信承诺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政治审查表;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学位证等证件复印件一份,个人简历一份,所获各种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备查。对于教育部审核学历(或学籍)“无匹配”考生将予以严格审查,审查不通过不得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均为打印件)。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index.jsp

由他人代替参加复试或提供虚假证件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及学籍,并报送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予复试。

提交材料地点:化学化工工学院实验楼二楼207化学化工学院办公室。联系人:闫老师,电话 0936-8282066 18909368595

五、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满分100分。其中笔试占40%,同等学历或跨专业考生有加试科目,成绩必须及格,但不计入总分,面试包括综合情况面试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综合情况面试占4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20%。复试时间,请关注河西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网站。

(一) 笔试

根据《河西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参考书目》,复试考试科目为无机化学,占复试成绩40%,考试过程全程录像。

(二)面试

面试包括综合情况面试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综合情况面试占4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20%。面试开始前核对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往届考生毕业证、应届考生学生证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面试情况全程录音录像,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20分钟。

(六)复试收费

复试的考生应交纳复试考试费。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收费标准》,复试费80//次(复试考试费30元,面试费30元,英语听力口语测试费20元),同等学力复试费140//次(复试考试费30元,加试一30元,加试二30元,面试费30元,英语听力口语测试费20元),全校统一标准,由学院在面试前收取并交财务处。不交费者不能参加复试。

(七)录取办法

(一)学院对考生进行政治思想、素质水平、专业能力、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录取工作。

(二)录取排序成绩换算办法

普通专业录取排序成绩=初试成绩(政治成绩+外语成绩+业务课总成绩÷1.5)÷4×0.7+复试成绩×0.3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含笔试、面试单项)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4.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四)一经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

八、其他事项

如与学校政策有出入,以学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公布的政策为准。

如有疑问,请向化学化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询问。闫老师,联系电话0936-8282066,手机1890936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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